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
新定義 120種重疾覆蓋廣:采用保險業重疾新版定義開發的產品,創新保障。重疾保障病種高達120種,按100%基本保額給付。 分類別 10種特疾精準保:針對年齡、性別差異,保障少兒/男性/女性10種特定重疾,額外給付20%基本保額,加強保障。 早干預 50種輕癥五次賠:輕癥疾病保障病種高達50種,罹患不同輕癥可分別賠付,最多賠付五次,每次按20%基本保額給付,每次輕癥理賠之間無間隔期要求。 享豁免 滿期保費超額領:享有保費豁免權益,如交費期內,被保險人首次罹患輕癥疾病,將豁免主附險余下未交保費,其他保障責任繼續有效。滿期時,領取128%“福祿倍愛”主附險已交保費。
28日至53周歲
太平福祿倍愛保險產品計劃由《太平福祿倍愛兩全保險》和《太平附加福祿倍愛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》組成,是一款綜合健康保障計劃,保障覆蓋了120種重大疾病、50種輕癥、10種少兒/男性/女性特定疾病,全方位滿足客戶的健康保障需求;并享有身故保障;期滿還能領取128%主附險全部所交保費。
1.身故保險金
如果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,我們按已交保險費的100%給付身故保險金,產品終止;
如果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,我們按已交保險費的128%給付身故保險金,產品終止。
2.滿期保險金
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期滿日零時仍然生存,則按已交保費的128%給付,產品終止。
3.重大疾病保險金
等待期后,初次罹患約定的120種重大疾病,按基本保額給付,產品終止。
4.輕癥疾病保險金
等待期后,初次罹患50種輕癥疾病,按基本保額的20%額外給付,并豁免余下未交保費;不同輕癥疾病可以多次給付,累計賠付最高達5次,本項責任終止。
因同一原因同時罹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輕癥,僅按一種輕癥給付。
5.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
1.未滿18周歲的少兒:保障10種少兒特定重大疾病,按基本保額的20%額外給付,產品終止。
2.已滿18周歲的男性:保障10種男性特定重大疾病,按基本保額的20%額外給付,產品終止。
3.已滿18周歲的女性:保障10種女性特定重大疾病,按基本保額的20%額外給付,產品終止。
王先生,30周歲,選擇投保了“太平福祿倍愛保險產品計劃”,選擇15年交,保至70周歲,基本保額為10萬元,月交保費為283.5元/月(其中:福祿倍愛兩全145.8元/月;附加福祿倍愛137.7元/月)。
王先生可享有如下保障:
1.重大疾病保險金
若罹患“附加福祿倍愛”責任約定的120種重大疾病,按100%基本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。
保障利益:10萬元
2.輕癥疾病保險金
若罹患“附加福祿倍愛”責任所包含的50種輕癥疾病,每次額外給付20%基本保額,并豁免余下未交保費;不同輕癥賠付最高可達五次,其他責任繼續有效。
保障利益:2萬元/次
累計最高:10萬元
3.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
若罹患“附加福祿倍愛”責任約定的10種男性特定重大疾病,額外按20%基本保額給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。
保障利益:2萬元
4.身故保險金
若王先生在70周歲滿期前身故,身故保險金為已交保費的128%。
保障利益:65318.4元
5.滿期保險金
生存至70周歲滿期時,可一次性領取128%主附險已交保費的滿期金。
保障利益:65318.4元
注:
1、僅給付主附險身故保險金、滿期保險金、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其中一項保險金,且以一次為限。
2、因同一原因導致其罹患的疾病同時符合輕癥疾病、重大疾病的,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。
3、每種輕癥疾病只賠付一次,每次賠付之間無間隔期要求。
4、如果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導致罹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輕癥疾病,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。
5、等待期為90天,上述均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以外原因導致的給付責任。
投保年齡:28天-53周歲
保險期間:至60/70/80周歲
交費方式:10/15/20年交
本資料僅供了解產品之用,具體應以條款及保險合同為準。
您也可單獨投保太平福祿倍愛兩全保險